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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深圳最新“限购令”细则出台
日期:2016-10-10 15:10:54 | 阅读(2248)
      深圳晚报讯 (记者 程安逸) 10月4日出台的“深八条”规定,非深户籍人士购房条件由缴满3年社保改为5年。不过,此政策在实施的过程中仍存在一些疑问。针对如果已经缴满3年社保,现在又刚好处于买房阶段,已付房款,但未网签合同的情况,不少非深户籍人士表示担心自己会失去购房资格。记者9日从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到,目前该中心已经正式出台住房限购政策相关补充通知。针对上述情况,购房者只要在2017年之前提供有效凭证,则依旧拥有购房资格。
      根据通知规定,关于限购历史遗留问题,配套规定结合以往做法,对以下两种情形按原限购政策处理(购房时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未满3年的除外)。
      第一种情形,2016年10月4日(含10月4日)之前已网签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者网签预售商品房认购书  的。
      另外一种情形是,未网签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者网签预售商品房认购书,但2016年10月4日(含10月4日)之前已为购房支付相关费用,且于2016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之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房地产登记或者预售合同备案的。
      通知还对上述情况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做出来规定。
      记者还了解到,非深户购房交易时间要以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的时间为准,购房资格的认定时间以购房交易时间为准。
      另外,关于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5年及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问题,缴纳时长须为购房之日起向前连续计算,不含断缴和补缴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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