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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落户人员可以有偿转让宅基地
日期:2016-10-10 15:10:12 | 阅读(4045)

中新网10月10日电 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副司长周建春今日表示,结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要求,允许进城落户人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鼓励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建设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五部委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人地挂钩机制的主要内容,并对文件精神进行解读。

周建春介绍,《实施意见》的目标任务是,到2018年,基本建立人地挂钩机制,形成部门联动、上下衔接、有利于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建设用地供应制度;到2020年,全面建立科学合理的人地挂钩机制政策体系,区域和城乡用地结构布局更加优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为如期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提供用地保障。

周建春介绍,《实施意见》主要措施包括五方面的内容。

一是实行差别化的用地标准。综合考虑城镇容纳空间等因素,现状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城镇,对于进城落户人口,按人均100平方米标准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现状人均水平在100-150平方米之间的城镇,按照人均80平方米标准安排;现状人均水平超过150平方米的城镇,按照人均50平方米标准安排。超大和特大城市的中心城区原则上不因吸纳农业 转移人口安排新增建设用地。

二是实施规划统筹管控。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编制和修订时,充分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现状、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和人口规模等因素,特别是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和流向,合理安排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原有规模确实无法满足进城落户人口用地需求的,可依法适当调整规划。

三是改进用地计划安排。依据相关规划,更多考虑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年度用地计划,保障进城落户人口用地需求。国家充分考 虑各省(区、市)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规模,合理分解计划指标;省(区、市)根据所辖各市县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规模,专项安排计划指标;县(市、区)在 组织城镇建设时,优先安排吸纳进城落户人口镇的用地。

四是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县(市、区)要按照方便进城落户人口生产生活的要求,统筹考虑各类各业建设用地供应,优先保障住房特别是落户人口的保障房,以及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民生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合理安排必要的产业用地。

五是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结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要求,允许进城落户人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鼓励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通过整理复垦,增加耕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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