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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时自作聪明算计女方,嫂子参与演戏,结局惨了
日期:2020-09-09 17:09:35 | 阅读(1731)

朱小叔在离婚时为了少分财产给妻子,与自己的嫂子上演了一出戏,自以为可以瞒天过海,如意算盘可以得逞,谁知最终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不明是非的嫂子还把自己送进了牢房。真可谓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

 

 

朱小叔与刘小妹婚姻走到尽头,不得不离婚了。朱不叔没有顾念多年夫妻情分,打起了自己的小算盘。找到自己的嫂子,两人虚构了百万元借款事实。

 

朱小叔与刘小妹两人离婚官司,第一次起诉法院作出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之后不久,朱小叔的嫂子朱大嫂向法院提起起诉,要求朱小叔及朱小叔名下的公司偿还借款370万元,并要求刘小妹对此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刘小妹对此项债务予以否认并申请对借据进行司法鉴定。

 

半年后,刘小妹再次起诉离婚,并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朱小叔却提出他们与朱大嫂的借贷纠纷涉讼金额大,请求法院中止审理。

 

同年11月,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因存在与朱大嫂的借贷纠纷诉讼,法院未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此后,朱小叔及其家人私下与刘小妹商谈财产分配并达成一致。

 

 

第二年5月,朱大嫂向法院申请撤诉。

朱大嫂撤诉后,朱小叔却拒不履行和解协议。

出于无奈,刘小妹只好再次向法院起诉分割财产。案件经法院终审判决,确认刘小妹应分得700多万元及部分房屋。2016年5月,刘小妹向法院申请执行。而朱大嫂却“故技重施”,拿着朱小叔于2016年4月底出具的以承诺于2016年5月30日前还清370万元为内容的承诺书,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朱小叔、刘小妹偿还借款370万元。

法院在审理朱大嫂再次提起的借贷纠纷案件过程中,发现存在疑点:

一是经司法鉴定,朱大嫂提交的3份“借据”中有两份是后期补签的,而第3份“借据”所对应的借款,朱小叔无法对其去向及用途作出合理说明,并承认第一次民间借贷纠纷庭审时对借据作了虚假陈述;

二是朱大嫂在进行大额现金借贷时,没有任何支付凭证,不符合现实生活中一般交易习惯;

三是朱大嫂两次起诉的时间节点与离婚案件的时间节点密切相关。

 

据此,法院于2017年3月以涉嫌虚假诉讼将该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在得知被立案侦查后,朱小叔于2017年6月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370万元转入朱大嫂的账户内,三天后,朱大嫂以朱小叔已主动归还借款为由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以该案涉嫌虚假诉讼已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裁定不准许朱大嫂撤诉,并驳回朱大嫂的起诉。后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朱大嫂犯虚假诉讼罪。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朱大嫂明知朱小叔(另案处理)与刘小妹进行离婚诉讼,为使朱小叔在离婚财产分割上获得更多利益,与朱小叔一起虚构朱小叔向其借款的事实,提供虚假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朱小叔、刘小妹等共同归还其“借款”人民币370万元本金及相关利息。认定朱大嫂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朱大嫂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朱大嫂不服,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广州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等待朱小叔的同样是囹圄之灾,还有他与刘小妹的共同财产,他也将分不到。最终聪明反被聪明误,落得个鸡飞蛋打一场空。

 

律师提醒

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不法动机和目的,滥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通过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隐瞒真相、伪造证据等方式,致使法院作出错误判决、裁定或调解文书等司法文书,从而获取不当利益或规避应承担债务的行为。

 

面对虚假诉讼行为,社会公众应提高防范及维权意识,平时多关注虚假诉讼的典型案例,了解生活中一些常见的虚假诉讼行为,一旦发现虚假诉讼线索,应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以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另外,当前我国正严厉打击虚假诉讼行为,对于提起虚假诉讼的行为人,依据现行法律的规定,若构成虚假诉讼罪、诈骗罪、妨害作证罪以及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等犯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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