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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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如何避开一手房屋买卖纠纷
日期:2016-03-30 12:03:51 | 阅读(3376)

购房者常常会面临开发商变更规划,虚假宣传,停车位归属不明等楼市纠纷。对于购买一手房的新手来说,应该做好充足准备,遇到纠纷,敢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说好的游泳池不见了

 

 

开发商宣传广告及销售人员承诺小区会配建大型户外游泳池,买房之后却发现开发商悄无声息改变规划,小区并没有游泳池。关键是合同中没有体现配建游泳池,开发商改变规划也未征求过业主们的意见,但是已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

 

律师解惑: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对商品房开发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买卖合同,亦当视为合同内容。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公立学校秒变私立学校

 

开发商宣传承诺将引入公立学校,购房者最后发现学校变成了私立学校。

 

律师正解: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合同里明确约定引入公立学校的,开发商违反约定,购房者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退还房款。如果合同里没有明确约定,即使开发商在宣传上有此广告,也视为一般性介绍。根据最高法院的规定,只有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才视为要约。

 

物业公司乱收费

 

装修碰上霸王条款,物业公司要求业主必须购买物业公司提供的防盗网,还需缴纳6000元押金与200元监工费,否则就不装修。

 

律师发声:物业公司和购房者之间是一个物业服务关系,除此之外,物业公司无权强制缔约要求购房者购买其提供的防盗网。此外,物业公司收取装修押金和监工费属于乱收费行为,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向业主或使用人、装修人收取正常物业服务费。

 

 

停车位归属到底在哪方?

 

根据《深圳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停车位建设及处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配建停车位应约定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全体业主共有。增设停车位可约定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如果属于业主共有的停车位即使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为开发商所有,该约定也是无效的。《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位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房屋共用部分出问题谁负责?

 

律师解答:关于房屋共用部分问题,在保修期内应由开发商负责整理。超出保修期的大修需要通过相关业主及业主大会相关决议动用维修资金,因此业主在保修期范围内发觉问题时应及时联系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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