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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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
正在办理过户手续中的房屋有何风险?
日期:2016-04-21 23:04:30 | 阅读(3515)

 

案情简介


B与A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总价款300万元。双方在税务部门缴纳了相关税款后到房屋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A遂将购房款80万元交给B,等待商铺产权证期间,该房屋经由C申请执行B而被人民法院查封。房屋交易中心所以房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为由,暂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为此,B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要求人民法院判令停止对房屋的执行,确认房屋归原告所有。


法院判决


判令停止对房屋的执行,确认房屋归原告所有。

 

深圳律师蒋崇书点评


《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不动产物权登记才发生不动产物权的变动,房屋交易中心虽然受理了A的行政许可申请,但还没有对其审核,并将审核结果登记在册。在此情况下,诉争房屋是不发生物权变动的,该房屋的所有权仍归属于B,人民法院执行B财产的行为予法有据。基于人民法院强制措施,房屋交易中心不许可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变更登记亦与法不悖。只有当人民法院查封措施解除,房屋交易中心才会依A申请作出房屋所有权许可,给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这个案例提醒大家,房屋过户手续即使在房屋产权交易中心也是不安全的


深圳律师蒋崇书建议


房屋过户手续即使在房屋产权交易中心也是不安全的。如果A在签订商铺房屋买卖合同后,即可向登记机构办理预告登记,A某在办理预告登记后,法院的执行措施不得对抗善意预告登记人,不能限制A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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