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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大学生实习签三方协议没去算违约吗?
日期:2015-01-18 13:01:15 | 阅读(3855)

案情简介:

我是14届专科毕业生,在2013年5月与A公司签订三方协议(协议表明违约金8000元),但是一周之后与公司表明违约。关于协议的事一直没有再处理,公司也没有与我联系。2013年6月,我在学校就业办申请了新的三方协议,与B公司签约。后来按照正常程序一直在B公司实习。2014年2月,A公司突然联系我,说要我偿还违约金8000元。我想问一下,我没有去报到,没有接受培训,需要交违约金吗?违约金的数额法律有规定吗?

深圳劳动仲裁律师蒋崇书点评:

除因专业培训后的服务期、竞业限制或保密而约定违约金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但您仅签订了三方协议,还没毕业,尚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方违约应当向对方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适当减少,由人民法院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深圳知名劳动仲裁律师团队蒋崇书律师提示:

(以上是由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的深圳知名劳动仲裁律师蒋崇书团队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深圳劳动仲裁律师蒋崇书团队真诚为您提供双倍工资补偿、劳动仲裁纠纷、劳动仲裁、五险一金纠纷、公司律师等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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