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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私了的工伤赔偿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日期:2015-01-28 08:01:13 | 阅读(4374)

对于劳动者受伤后,在医疗期间的“私了”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的问题,对此我国法律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劳动者受伤后在医疗期间与公司不公平的有损劳动者权益的“私了”协议,或者是劳动者对公司的一切问题自负的单方保证,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1、用人单位不是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的法定主体,不具有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的权利,所以,协议在未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之前就对是否认定工伤和劳动能力等级作出协议是无效的。

2、劳动者签订工伤赔偿协议,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甚至是在用人单位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情况下签订的,违背了劳动者真实意思表示,所以该协议无效。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工伤赔偿协议的行为,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事故的管理制度,而且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所以是无效的。

用人单位必须对劳动者在劳动中受到的伤害承担法律责任,并规定为强制性的法律义务。另外,《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因此,这份看似对用工单位很有利的证据,最终,会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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