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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辩护
大陆同意台湾家属探视肯尼亚电信诈骗嫌犯是否违法?
日期:2016-04-22 08:04:44 | 阅读(3090)

【环球时报驻台北特约记者 林曦】肯尼亚电信诈骗案,两岸进入正式协商。21日,台湾法务代表团赴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探视在押台籍嫌犯。“中央社”称,两岸同意合作侦办肯尼亚案及马来西亚案;陆方同意家属探视台籍嫌疑人,这显示斡旋“出现突破进展”。

4月21日上午,台湾代表团一行10人在公安部相关人员的陪同下,来到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看守所,他们首先参观了看守所内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地方,然后又来到总监控值班室,通过实时视频观看了刘泰廷等台湾犯罪嫌疑人被提讯的情况;随后,代表团一行又来到看守所的医疗中心,参观了输液室、急诊室、药房等处;在讯问室,海淀看守所的负责同志向台湾代表团详细介绍了提审犯罪嫌疑人时,询问室全程监控,全程录音录像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由此可知,刑事案件在刑事侦查期间,家属是不允许近视犯罪嫌疑人,无论是直接会见,还是透过视讯“隔空”会见。肯尼亚电信诈骗案现处于侦查阶段,陆方同意家属探视台籍嫌疑人有违法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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