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刑辩护
首席律师
    蒋崇书律师,湖南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深圳知名民商事律师,为多家上市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详情]
热点新闻
典型案例
联系我们
地址: 深圳律师蒋崇书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1001号公交大厦6、7、16层
手机: 18719285191
电话: 0755-83033057
邮箱: jclm4865@qq.com
罪刑辩护
醉酒驾车的加重处罚情节有哪些?
日期:2014-11-13 07:11:01 | 阅读(289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深圳知名刑事辩护律师团队蒋崇书律师提示:

(以上是由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的深圳资深刑事案件律师蒋崇书团队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深圳著名刑事律师蒋崇书团队真诚为您提供刑事立案、取保候审、犯罪辩护、量刑辩护等法律咨询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问题想要咨询深圳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或是了解深圳资深刑事律师团队更多讯息

敬请关注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深圳知名刑事辩护律师蒋崇书团队!

乘车路线:

【2 6 11 12 14 16 30 46 53 58 59 71 102 104 209 210 213 316 319 323 365 370 】公交大厦站下 

【30 34 35 53 54 67 75 76 102 333 335 339 391 】中级法院站下 

地铁龙华线(4号线):莲花北A2出口

深圳资深刑事诉讼律师蒋崇书电话:18719285191

深圳知名刑事诉讼律师蒋崇书Q   Q:1434074865

深圳资深刑事诉讼案件律师蒋崇书邮  箱:jclm4865@qq.com

深圳知名刑事案件律师蒋崇书团队:http://jiangchongshu.com/

深圳有名刑事辩护律师    深圳优秀刑事案件律师    深圳刑事律师蒋崇书团队

 

上一篇 最新10大错案冤案国家赔偿汇总之九
缓刑和死缓有什么区别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