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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房产证作借款抵押可以吗?
日期:2014-11-23 14:11:23 | 阅读(3154)

根据担保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以城市房地产等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否则抵押合同无效。因此,这种将房产证抵押给债权人的方式虽然便于操作且非常经济,但这种抵押是无效的。况且,债务人在将房产证抵押给了债权人后,自己仍 然可以补办房产证,而其他债权人也可以对该房产申请权利限制,如申请查封、拍卖等。实际上,将权利凭证交给债权人的行为,类似于担保法中的权利质押行为, 但根据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股票类权利属于质押范畴,而房产证不能质押,因此将房产证用于借款抵押的行为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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