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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
邮寄货物,快递对于货物损毁的赔偿
日期:2015-11-15 12:11:48 | 阅读(3043)

邮寄货物,快递对于货物损毁的赔偿

 

快递单背后的条款“很霸气”

不少消费者如果没有保价,在货品丢失或者损毁的时候索赔非常困难。快递公司快递单背后的服务合同条款发现,类似的限制消费者权利的,甚至规定赔偿限额的条款还不少。各家快递对于货物的赔偿标准各有不同,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快递费用的倍数赔偿,另一类则是限定金额赔偿。有的快递公司快递单背后的条款中写着“若寄件人选择保价,对非月结客户在不超过运费6倍的限额内赔偿托寄物的实际损失”。也有快递公司的赔偿标准限额非常明确,如果没有保价,“物品的最高赔偿不超过300/票”。对于这些快递损毁的赔偿限额,消费者很少仔细阅读过快递单背后的合同条款,并且知道赔偿限额的问题。

快递弄丢了货物或者损毁了东西,消费者在索赔时,快递公司常常会拿出快递单背后的条款,用各种理由拒绝给消费者原价赔偿。其实,在快递单背后的合同条款里都藏着不少“霸王条款”,对消费者赔偿设定了“上限”,有时可能远远达不到寄送物品的价格。

 

观点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客户委托贵重物品需要保价,是人尽皆知的道理,而且快递单上也有提醒。运单上约定了货物赔偿条款,用户签字同意接受该条款的约束,且限额赔偿责任条款符合运货行业条例,依照我国现行邮政、快递等法律规定,贵重物品必须保价,原告没有办理保价,按照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货物丢失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处理,只赔偿资费的三倍,限额赔偿条款合法有效。

第二种意见认为:未保价丢失快件只赔偿三倍邮资,是快递公司单方面规定,没有法律依据。快递适用于《合同法》。根据《合同法》第三百十二条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丢失物品理应照价赔偿。

 

律师观点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实际上快递行业并不同于邮政行业,而应该算是运输合同,如果出现了损坏,应该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原价进行赔偿,甚至还要按照超过原来的价值赔偿消费者相应的损失。除此之外,既然双方是合同关系,那么权利和义务应该是对等的,安全、完整地将货物送达目的地是快递应该提供的服务,如果出现了损坏、灭失,那快递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快递单的合同条款内设定赔偿限额,是在限制消费者的权利,降低自己的义务。这种对消费者不公平的格式合同条款也就是俗称的霸王条款。”

1986122日通过的《邮政法》在“损失赔偿”一章中只明确了邮政企业的内容,没有涉及民营企业部分。而新修订的《邮政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次明确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快递公司若仍依照1986122日通过的《邮政法》“损失赔偿条款”对待消费者,显然是与现行法律相悖的。

快递公司提供的运单即格式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告知对方免责事由的形式应当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现实中,快递公司的格式合同其免责事由告知和声明的形式不符合上述合同法律规定,并且没有给消费者任何表意机会,此条款为“霸王条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故若发生货物遗失的现象,快递公司不能以因未保价而只按邮资的三倍进行赔付。快递公司的这类规定也属于霸王条款的一种。在寄件人没有责任的情况下,快递公司仍需照价赔偿。

另外,快递公司一贯承诺服务安全可靠,丢失必赔,也从未当面对用户说明不保价货物丢失就不赔偿货物。小件货物遗失现象较少,而价值贵重的物品遗失情况较多,这说明快递公司服务存在严重缺陷。由于货物未投保(法律并无强制用户保险规定),快递公司如果只赔邮费不赔货物实际损失,对没有和忽略保价的贵重货物,在托运过程中可能会造成经营者或工作人员有可能窃为己有、私吞货物或另行处理的行为。若出现此情况,在经济上快递公司不会有任何损失,该损失由用户买单是明显有损于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故由此形成的霸王条款会产生巨大的违法“黑洞”,不仅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进而危害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律师提醒

关于未保价快递丢失如何赔偿,此类案件还存在一个难点,即对消费者快递物品价值的认定。实践中,消费者填写快递单时,对快递物品一般都是笼统描述,对物品的具体名称、品牌及数量很少填写,快递公司如果未查验详细记录,一旦物品丢失,在涉及赔偿时,双方又会对物品的价值产生争议。

因此,快递物品时,既要注意选择信誉度高、规范经营、有一定实力和知名度的快递企业,填写快递单时,也应对物品的相关信息详细描述,同时注意保留购买物品的价款凭证。涉及贵重物品时,消费者还是保价为妥,必要时还可拍摄相关视频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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