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
首席律师
    蒋崇书律师,湖南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深圳知名民商事律师,为多家上市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详情]
热点新闻
典型案例
联系我们
地址: 深圳律师蒋崇书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1001号公交大厦6、7、16层
手机: 18719285191
电话: 0755-83033057
邮箱: jclm4865@qq.com
经济补偿
最新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日期:2014-10-24 12:10:15 | 阅读(2882)

在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上,《劳动合同法》相比《劳动法》也作了进一步的规定:劳动者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或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没有最高年限的限制;对于高收入者,即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且支付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深圳知名劳动律师团队蒋崇书律师提示:

(以上是由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的深圳劳动合同律师蒋崇书团队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深圳著名劳动律师蒋崇书团队真诚为您提供劳动经济补偿、双倍工资差额赔偿、工伤赔偿、五险一金等劳动案件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问题想要咨询深圳最有名劳动律师,或是了解深圳著名劳动合同律师团队更多讯息

敬请关注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深圳劳动律师蒋崇书团队!

 

乘车路线: 

【2 6 11 12 14 16 30 46 53 58 59 71 102 104 209 210 213 316 319 323 365 370 公交大厦站下 

【30 34 35 53 54 67 75 76 102 333 335 339 391 中级法院站下 

地铁龙华线(4号线):莲花北A2出口

蒋崇书律师:18719285191

Q   Q:1434074865

邮  箱:jclm4865@qq.com

深圳劳动律师蒋崇书团队:http://jiangchongshu.com/

深圳有名劳动律师  深圳可靠劳动合同律师  深圳劳动律师蒋崇书团队

 

上一篇 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中如何约定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能不能同时主张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