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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父亲是一名轧胶工人,工作地方很脏,通常是下班后要洗澡清洁,才能回家。他几天前下班后,照例到公司的澡堂内洗澡时,晕倒在澡池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我们找工厂协商,厂方认为,洗澡死亡,属于意外死亡,不属于工伤。我们想知道,我父亲的死属于工伤吗?我应该怎么办?
著名深圳劳动律师蒋崇书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认定为视同工伤。要确定你父亲是否属于工伤,需要考量你父亲的工作与下班洗澡这一行为之间的关系。职工工作环境恶劣,收工后必须进行洗澡清洁的,其下班后洗澡可以认定为工作后的一个收尾性行为,是其工作所需的一部分。根据你的描述,你父亲于工作后到澡堂洗澡应该属于工作的延续。从你父亲受伤害的时间上看,事故发生在其下班后的合理时间范围之内;从其受伤害的地点来看,是在工厂的澡堂中。其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中视同工伤的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据此,你作为近亲属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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