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
蒋崇书律师,湖南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深圳知名民商事律师,为多家上市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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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网络造谣?
日期:2014-10-25 09:10:03 | 阅读(2983)
搜集并固定造谣证据,及时报警,请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或者向法院提起维权诉讼。同时,不信谣,不传谣,也是每个公民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
近年来,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日渐增多,特别是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进行造谣诽谤等违法犯罪现象比较突出,利用网络传播危险性言论,以及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给他人生活带来极大不利影响等,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00次转载,相信大家现在对这个数字并不陌生,2013年9月两高出台的司法解释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中“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和“情节严重”分别予以了明确: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步的,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均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深圳知名刑事律师团队蒋崇书律师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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