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辩护
首席律师
    蒋崇书律师,湖南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深圳知名民商事律师,为多家上市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详情]
热点新闻
典型案例
联系我们
地址: 深圳律师蒋崇书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1001号公交大厦6、7、16层
手机: 18719285191
电话: 0755-83033057
邮箱: jclm4865@qq.com
犯罪辩护
无证驾驶肇事逃逸终身禁驾
日期:2014-12-25 08:12:06 | 阅读(2912)

首先,对道路交通安全法“重新”与“吊销驾证”字眼不能机械理解。该法中的“重新”与“吊销驾证”表述,是指有驾证的要吊销驾证,且不能重新考取驾证,即终身禁驾,但并不意味着无证驾驶违法后就能申领驾证。

其次,修订后的《使用规定》删除“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内容,增加了“构成犯罪的”规定,提高了逃逸终身禁驾的门槛,就是为了防止实践中有些人将交通肇事逃逸终身禁驾理解为仅仅针对有证驾驶行为。

第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有证与无证驾驶在同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情况下,前者致三人以上 重伤方可构成交通肇事罪,而后者只要致一人以上重伤即可构成交通肇事罪。这表明,无证驾驶的违法性远比有证驾驶更为严重,如果不对无证驾驶进行终身禁驾, 不符合举轻以明重的法理与逻辑。

深圳知名刑事辩护律师团队蒋崇书律师提示:

(以上是由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的深圳刑事律师蒋崇书团队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深圳知名刑事律师蒋崇书团队真诚为您提供刑事立案、取保候审、犯罪辩护、量刑辩护等法律咨询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问题想要咨询深圳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或是了解深圳刑事律师团队更多讯息

敬请关注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深圳知名刑事辩护律师蒋崇书团队!

乘车路线:

【2 6 11 12 14 16 30 46 53 58 59 71 102 104 209 210 213 316 319 323 365 370 】公交大厦站下 

【30 34 35 53 54 67 75 76 102 333 335 339 391 】中级法院站下 

地铁龙华线(4号线):莲花北A2出口

深圳刑事律师蒋崇书电话:18719285191

深圳知名刑事律师蒋崇书Q   Q:1434074865

深圳刑事律师蒋崇书邮  箱:jclm4865@qq.com

深圳刑事律师蒋崇书团队:http://jiangchongshu.com/

深圳刑事辩护律师    深圳刑事律师    深圳刑事律师蒋崇书团队

 

上一篇 毒品犯罪辩护实用技巧一
最新10大错案冤案国家赔偿汇总之十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