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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签订的《调解协议书》能否向法院请求撤销?
日期:2014-11-09 22:11:31 | 阅读(3736)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下列调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调解协议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调解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所以,要申请撤销调解协议的理由主要有两个:一是存在重大误解,另一是协议显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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