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 | 深圳律师蒋崇书 |
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1001号公交大厦6、7、16层 |
手机: | 18719285191 |
电话: | 0755-83033057 |
邮箱: | jclm4865@qq.com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共18个条文,将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依据《规定》“知假买假”不影响主张消费者权利、惩罚性赔偿不以消费者人身权益遭受损害为前提。
最高法司法解释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深圳知名合同律师团队蒋崇书律师提示:
(以上是由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的深圳合同律师蒋崇书团队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深圳知名合同律师蒋崇书团队真诚为您提供合同效力、违约责任、债权债务、侵权纠纷、公司律师等法律咨询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问题想要咨询深圳合同诉讼律师,或是了解深圳合同案件律师团队更多讯息
敬请关注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深圳知名合同律师蒋崇书团队!
乘车路线:
【2 6 11 12 14 16 30 46 53 58 59 71 102 104 209 210 213 316 319 323 365 370 】公交大厦站下
【30 34 35 53 54 67 75 76 102 333 335 339 391 】中级法院站下
地铁龙华线(4号线):莲花北A2出口
深圳合同律师蒋崇书电话号码:18719285191
深圳知名合同律师蒋崇书Q Q号:1434074865
深圳著名合同律师蒋崇书邮 箱:jclm4865@qq.com
深圳合同律师蒋崇书团队:http://jiangchongshu.com/
深圳知名合同律师 深圳资深合同律师 深圳合同律师蒋崇书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