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纠纷
首席律师
    蒋崇书律师,湖南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深圳知名民商事律师,为多家上市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详情]
热点新闻
典型案例
联系我们
地址: 深圳律师蒋崇书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1001号公交大厦6、7、16层
手机: 18719285191
电话: 0755-83033057
邮箱: jclm4865@qq.com
帮朋友办事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能否索赔?
日期:2015-01-18 13:01:18 | 阅读(3293)

你帮张某开花车迎接新娘,没有从中获得报酬,因此你与张某之间的关系不属于雇佣关系,而是帮工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的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且第2条第1款规定:“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131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你在帮工活动中因交通事故受伤,作为被帮工人的张某应当对你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你系违章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你对交通事故负有全部责任,这就意味着你对自己所遭受的损害存在着重大过失。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张某的责任,张某对你的医疗费用等损失只能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深圳知名债权律师团队蒋崇书律师提示:

(以上是由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的深圳债权律师蒋崇书团队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深圳知名债权律师蒋崇书团队真诚为您提供债权效力、违约责任、债权债务、侵权纠纷、公司律师等法律咨询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问题想要咨询深圳债权诉讼律师,或是了解深圳债权案件律师团队更多讯息

敬请关注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深圳知名债权律师蒋崇书团队!

 

乘车路线: 

【2 6 11 12 14 16 30 46 53 58 59 71 102 104 209 210 213 316 319 323 365 370 公交大厦站下 

【30 34 35 53 54 67 75 76 102 333 335 339 391 中级法院站下 

地铁龙华线(4号线):莲花北A2出口

深圳债权律师蒋崇书电话号码:18719285191

深圳知名债权律师蒋崇书Q   Q号:1434074865

深圳著名债权律师蒋崇书邮  箱:jclm4865@qq.com

深圳债权律师蒋崇书团队:http://jiangchongshu.com/

深圳知名债权律师    深圳资深债权律师    深圳债权律师蒋崇书团队

 

 

 

上一篇 签订房屋转租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保姆行窃雇主家政公司应当赔偿 下一篇